信息技术服务费属于营改増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为增值税税率,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技术管理费;贷:银行存款/现金。信息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条款中规定税率为6%。
信息技术服务费可以计入到管理费用-服务费科目。如果该技术具有比较高的价值,企业本身将该技术计入到无形资产核算的话,可以将服务费及该项服务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计入到无形资产的成本。然后再进行摊销。
普通的信息技术企业,如果有发生研发支出,是可以做相应账务处理的。
发生研发费用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转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无形资产,
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广义而言,信息技术是指能充分利用与扩展人类信息器官功能的各种方法、工具与技能的总和。该定义强调的是从哲学上阐述信息技术与人的本质关系;
2、中义而言,信息技术是指对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存储、加工、表达的各种技术之和。该定义强调的是人们对信息技术功能与过程的一般理解;
3、狭义而言,信息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硬件设备及软件工具与科学方法,对文图声像各种信息进行获取、加工、存储、传输与使用的技术之和。该定义强调的是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与高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