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暂时性的差异(因为以后减值因素消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可以转回的,所以是暂时性的差异),而不是永久性的差异。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有余额-期初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有余额-本期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发生额。
理论上分析,凡是存货的市场价或可变现价值低于其成本价的,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并且规定必须分品种,规格、产地、品牌明细核算,但在实际核算工作中由于很难做到而显得没有多大现实意义,如大型商业企业存货品种及规格少则上万种,多则几十万种,尤其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存货市场出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无论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是多少,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一则会计核算工作已非常大,不可能全部做到;二则对于跌价损失金额比较少的存货也要计提跌价损失,没有多大现实意义。
各个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余额的范围,可以用绝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多少金额以上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超过本企业实现利润规定百分比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确定计提跌价损失金额范围或百分比,关键取决于对企业实现利润的影响程度。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属于谨慎性原则里面的不少确认费用或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