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期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合同到期辞退员工的赔偿有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工作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十二个月工资。
2、【法律依据】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