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发票价格÷(1+17%)×10%=发票价格÷1.17×0.1=发票价格÷11.7。发票价格=净车价+净车价×17%=净车价×(1+17%)=净车价×1.17。计税价格就是车辆的价格祛除17%的增值税之后的价格,而进口车的计税价格是关税完税+关税+消费税的总和,而税率的标准都是一样的,按照10%进行计算。
汽车残值是指在规定的汽车的合理使用年限之内,所剩余的使用价值,被称为广义的汽车残值。
影响汽车残值的因素很多,包括汽车品牌、车辆品质、车辆认知度、后市场延续等因素,车辆更新换代的频率和速度等,都是影响车辆残值的因素。此外,车辆使用时间、行驶里程、驾驶习惯、保养水平以及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都是评估汽车残值的重要因素。其中,车况是汽车残值的最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当然,影响一辆车残值率的因素还包括如车身颜色、手续是否齐全、日常保养维修费用的高低、同类车在市场库存的多少、同品牌新车价格波动大小,使用时间等,但决定残值的比较决定性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技术质量是否成熟,二是市场的认可程度,即品牌。
汽车残值的估价有许多方法,按照国家规定有四种方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以及清算价格法等四种,其中最为基础,也最为简便易行的是重置成本法。
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3、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4、划痕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5、自燃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6、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7、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简单来说,就是赔偿限额越高,价钱越贵。
现行的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