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一般按如下公式计算:
烟叶税=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税率(20%)。
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固定价外补贴10%)。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9%(或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收购金额×税率=收购价款×(1+10%)×税率。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收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13%=(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1+烟叶税税率20%)*扣除率(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烟叶税的纳税人是收购烟叶的的单位,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