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时,系统将自动显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选择政策适用年度和所属行业,录入计算期内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和总销售额后,信息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填写其他内容。纳税人在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可提交声明。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声明时,税务部门会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只要将上述4项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预填好声明内容,交由纳税人确认,如果信息准确无误,纳税人盖章后即可提交。
小规模纳税人金税盘抵减时,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即可,一般纳税人则在申报增值税时,在附表四中填列对应的抵减额,然后在主表,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体现该笔抵减额。
增值税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负数,说明之前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次)有错误,那就需要对之前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做相应的更正申报,使得本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为0或者正数。
增值税额指的是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务的价值差额后余下的价值量,即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纳税人在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量。商品(包括劳务)价值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包括耗用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转移到商品中的价值;另一部分是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表现为工资、资金利息以及企业利润等。因此,增值额等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