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利润分配的数字是根据利润表的累计净利润加上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计算出来。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与年初未分配利润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百分之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支付股利,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利润分配”用来反映企业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利润分配在借方表示企业亏损了。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利润分配原则有四个原则:依法分配原则,资本保全原则,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利润分配的顺序: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账务处理如下:
1、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分配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4、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