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1、第一、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2、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
3、第二、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4、误解的对象是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5、第三、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7、【法律依据】
8、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9、(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10、(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合同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5、(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6、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重大误解: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