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个体户属于核定征收的,则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明确。
2、应税所得率(最低值:工业、交通运输业、商 5%;建筑、房地产7%;饮食服务业7%;娱乐业20%;其他行业10%。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无起征点)。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如果是自开专用发票,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第一行;如果是代开专用发票,同时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的第一行和第二行。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开具的专用发票在附表一的收入,税额栏次填写。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征收率。
城建税=增值税*7%或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