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任职两个单位没有影响。
个人在两处任职,两处领取工资,两个单位各自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个人再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系统里面的任职受雇信息,一般是由企业进行填写,企业先登录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系统,然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点击添加,然后填写对应内容,包括该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任职日期等,然后点击保存即可。
同一人在两个单位任职的,由支付工资的两家企业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正常计算缴纳个税即可,在第二年3月至6月之前,取得收入的个人再将上年度取得的收入金额合并进行汇算清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系统中任职受雇日期不对,可以登录相应的系统,修改,然后保存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