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预售合同需要注意的是:
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
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
5、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
6、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
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购买预售的期房,开发商带大家看的都是豪华的广告和美好的样板间,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时,开发商早就将样板间拆了,购房者就没有证据证明看房时房子的质量标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质量要求、交房标准、公共设施、售后服务等明确写在合同里。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价格条款必须具体,应避免出现“房价暂定多少,待房屋竣工后按实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现,因为按实际核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人的理解是不同的,日后容易产生纠纷。这里还要在提醒您对价格不仅应标明单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还应标明房屋总价。
5、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自己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公平、不对等。
6、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不可抗力的范围往往会被开发商放大,比如有的开发商规定“因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销售方把自己的免责范围扩大,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签,说明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在首付付款或者全款付款完成的时候签订,在签订完成后约1~2周系统备案完成后给业主。
相关说明:
1、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2、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签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的有: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认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要清楚,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
3、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
4、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