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年限是15年或60万公里。以下是强制报废车型的具体说明:1、达到使用年限:达到报废规定使用年限。2、不符安全技术标准: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3、排放或者噪声: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4、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合格: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强制报废规定如下:1、不符合机动车用车要求: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2、排放物不符合用车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3、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小型、微型非载客汽车6年以2年检验1次;超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如下规定
2、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检验2次。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