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全国统一。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高级经济师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系统并深入的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体系。
2、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以及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的方针政策。
3、了解国外有关经济管理专业的理及发展趋势,并能够结合自身所在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
4、取得经济师资格证。
5、有工作经历并达到一定的水准等。
高级经济师能考。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高级经济师可以考试,但不是必须逐级考试。高级经济师需要先参加考试,再进行评审。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