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有哪些?
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18单、14、12单)
(二)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7、15单)
1、一般责任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要打官司,保证人是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不打官司,保证人是连带责任)
1、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的,要采用招标的发包方式,没有规定的,可采取直接发包。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有: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建设工程纠纷有以下这些:(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