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保证责任有哪些?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主合同转让(主体变内容不变)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做担保)
债权人变更:无影响
债务人变更:保证人书面同意(未同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变更(内容变主体不变)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债务加重→保证人书面同意→ 未同意,对加重部分不再承担责任(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纠纷有以下这些:(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第10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2、(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5、(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6、(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版纠纷权
7、(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8、(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9、(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10、(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如下:
(一)工程量纷争;
(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三)合同违约的争议;
(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
(五)总包和分包争议;
(六)尾款相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