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抵押的概念是什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型。由于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较大,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
4、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即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要件有特殊要求,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设工程管理是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属于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和建设工程经济基本知识,具备工程招投标、施工项目管理、项目资料管理能力,从事工程招投标、施工项目管理、项目资料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