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但在实践中,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不重视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这就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须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4单、13-2题)
①根据强制性标准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②安全事故隐患处理;(三种情况处理)
③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监理。
下面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 )。
A.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B.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C.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D.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E.对设计成果的实施承担责任
【答案】AB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情况严重的,应当( )。
A.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B.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C.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D.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答案】D
工程监理单位不能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责任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主要工作是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以及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它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