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由于涉及股东、债权人、职工、社会等各个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为维护社会秩序,充分发挥公司这一经济组织的优越性,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各国公司法均对其分配原则和分配顺序予以了严格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决定了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必须从全局出发,照顾各方利益关系。这既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基本出发点。
(2)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的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的前提条件。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财产基础及其信用能力。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不仅是公开发行股份时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应遵守的原则之一。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这是《公司法》修改之后新增的,这与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修改相配合。
1、依法分配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是企业投资者拥有的权益,对这部分权益的处置与分配,应当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有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反映了国家制定的利润分配中的各种限制因素;并制定了缴税、提留、分红的基本程序。2.利润激励 在保障投资者应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应通过利润分配时确定的激励政策,以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在税后利润应当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开支;3.权益对等 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中只有以其股权比例享有合法权益,企业的获利情况应当向所有的投资人及时公开,利润的分配方案应交股东会讨论,并充分考虑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的方式应当在所有股东中一视同仁。
“利润分配”用来反映企业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利润分配在借方表示企业亏损了。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利润分配原则有四个原则:依法分配原则,资本保全原则,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利润分配的顺序: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账务处理如下:
1、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分配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4、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