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工程的账务处理和正常工程的账务处理一致,只是项目材料的种类和金额会要少很多。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辅助核算,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如有多个项目,应在项目间进行分配。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收到发票的时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价税合计入成本费用,开具发票的时候不用销项税额三级科目,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其他跟一般计税一样的账务处理。
不一样的,清包工是建筑服务的一种经营方式,劳务派遣属于人力资源服务,是对外派遣员工,服务涉及多个行业,可以派遣到建筑行业,也可以派遣到家政,税务政务大厅服务人员,餐厅等各行各业。政策上不同可以看: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中对于清包工的定义,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既可以按一般计税增值税税率,也可以采用简易计税3%征收率。 而劳务派遣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可以看出没有限定行业。
建筑清包工需要提供资质。
一、 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