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一般由各地房产行政部门指定,但是主要依照公式计算: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其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也会有些许差异。
公开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每平米房屋销售成本价格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还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缴纳的维修基金如何做账
单位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应当计入房屋的成本核算,固定资产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货币资金减少,资产减少计入贷方核算。单位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