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属于或有事项,企业应在期末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金额应按可能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数额和发生的概率计算确定。
如果企业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额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冲销,即借记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果企业不再生产了,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会计凭证的填写: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记账凭证上必须有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
会计凭证的填写:要求记录要真实,内容要完整,手续要完备(签名、盖章:谁出票谁盖章,谁经手谁签字),书写要清楚、符合规范。
1、支票日期的填写要求为:
2、根据《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第6条、第7条的规定:
3、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4、2,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前者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后者是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作为记入账簿内各个分类帐户的书面证明,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