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财税法规规定,一般固定资产装修不记入固定资产原值;一般性的修理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大修理支出或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拓展资料:
固定资产修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固定资产残值不是必须计提。
假如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完成后真的不会有净残值,可以不计净残值;但是一般的固定资产还是要考虑净残值的。再有就是采用双倍余额法计提折旧时,在最后两年前计提折旧时是不考虑净残值的,最后两年要考虑净残值,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一般按月进行折旧,企业在月末的时候,根据固定资产的金额和所采用的折旧方式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销售费用—折旧费等,
贷:累计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其账面价值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经批准转销时,再作为盘亏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