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动产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开始抵扣。如果进项税额大,可以留在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固定资产可以不抵扣。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其具体的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XX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在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