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
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账户;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批准之前,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指行政单位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划分标准:
1、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含500元和800元)列为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