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能取得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暂时按暂估价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按暂估价值入账的固定资产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应当按照暂估价值与竣工决算价值的差额调整入账价值,但是不需要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不含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贷:在建工程,通过在建转入,
贷:应付账款—暂估,购入后无需安装暂时没有取得发票。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一般是指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还没有取得全额的发票时处理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并从入账次月起计提折旧。等发票到了以后再调整固定资产入帐价值。(只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不调整)。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XX资产-暂估,
贷:在建工程或其他相关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点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一个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从而确定盘点的间隔时间,比如一年一次或一年二次,但年终的一次盘点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要据此出具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