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不会自动离婚。我国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分居不会自动离婚。我国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
2、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3、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4、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7、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8、(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9、(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0、(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1、(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12、(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5、(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7、(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9、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