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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专利侵权证据有什么方式(关于证据保全规定)

时间: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以丹君

专利侵权证据的保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公证保全方式

公证保全,一般是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存在的侵权行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其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二)法院证据保全方式

法院保全证据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民诉法意义上的“证据保全”,指的是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法院证据保全有两种形式:一是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中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

保全专利侵权证据有什么方式

关于证据保全规定

证据保全是对一些可能会出现灭失情况的证据采取保护措施,法律对这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证据保全有利于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什么是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

2、当诉讼上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

3、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已经保全的房产能否重复保全

已经保全的房产不能重复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新进行查封、冻结,所以同一处房产是不能申请两次诉讼保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