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只要是直系血亲,不论世代相隔多远,均不得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主要包括:
(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他们是同源于父母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
(2)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他们是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同辈分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他们是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相同辈分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两类: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