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在过去的法律规定:下列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很多疾病已经开始可以治愈,所以民法典出台之后,已经删除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条款。取而代之的是,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应当告知,否则对方有权要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有上述情形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2、(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其中,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4、旁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直系血亲以外的在血缘上与自己同出一源,也就是出于同一祖先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