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可以。如果与开发商对房屋日照事项有约定,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房屋公摊面积算在房屋面积内,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数主要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权认定。房产面积包括了几个概念,如房产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或分摊面积,使用面积计租面积等等。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指的就是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一部分包含公摊面积在内。公摊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购房人所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过3%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