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成为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并且承诺生效后,要约就会成为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要约的内容应该具备合同的所有内容,如果要约的内容与最终签订的合同不一样的,是属于新的要约。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4、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