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看守所到批捕最晚37天就会批捕。
【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诉类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申请批捕的时间不得超过37日。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批捕也可能会被判刑的。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
1、刑事案件不批捕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2、《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3、(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5、(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6、(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7、(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8、(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