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追要工程款的方法有:
一、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
二、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工程款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回,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单位追讨工程款的注意事项有:
1、收集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保存好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3、保存好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