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2、(2)各地可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3)各地要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4、(4)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或将志愿者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象,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志愿者相应奖励。
5、希望能帮到你。
报名西部计划之后可以不去,但需要认真填写放弃报考申请,在获得批准之后方可不予录用。如果考生没有填写放弃报考申请,就会被视为恶意报考,会被限制五年内禁止报名考试。
根据规定,参加西部计划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福利政策:
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1、初试总成绩加10分。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教育部和团中央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2003年开始实施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一到三年农技、卫生、教育等志愿服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本科或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西部服务期满2年后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考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策的优先录取。
1、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2、通过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4、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5、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6、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1个月以上的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7、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