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口也不一定分得动迁款。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1、有户口也不一定分得动迁款。
2、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共同居住人共有。
3、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4、法律依据:
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6、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动迁是按户口分房,拆迁分房是按户口本的数量分,也要按户口本上的人口分。如果房屋是城市房屋拆迁人必须提供不少于原住房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如果是集体土地的房屋(如农民自建房、农村祖传房)之类的,如是常住的,也必须提供给你一定标准的安置房。
动迁前摸底调查会查户口。还有调查所征收区域都有哪些人家,都叫什么名字,是租户还是房主,房主本人是否想拆迁等问题进行调查,调查之后要房主本人签字,这个是为了证明征收工作人员是实际到现场调查了,而不是自己写上去的。
【法律依据】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