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的话还要扣除一部分。
车辆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是根据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月折旧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从车辆购买日算起。车险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月折旧率为6‰(千分之6),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如:2011年3月购买的新车购置价为25万的车辆,该车折旧金额=250000×6‰×52个月=172000元。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一般不计折旧。
车辆出险报废保险赔付方法: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1、办理流程:因车辆损毁无法驶回原籍的,车主可直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报废(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同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带齐所有资料,到车管所服务大厅装订手续进行办理。受理岗叫号,车主到对应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审查,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办理机动车异地注销登记,并将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2、友情提醒: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办理业务时,必须带齐手续。同时,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请各位车主朋友一定要妥善保管车辆相关的证明。办理业务其实很简单,千万不要误信他人导致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