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71条有如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6、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权转让的规定是: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股权转移比如股权继承和股权遗赠,它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这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件引起的股权变动。
夫妻股权转移首先适用《继承法》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次适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妻一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