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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成立日期应当如何确定(公司清算组成立后是否可以撤销)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眼眸与伤

清算组的成立日期,应按以下情况确定:

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有约定的,公司宣布解散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是公司在宣布解散时股东会决议另外选任清算人的,清算人选出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的,股东会议又产生不了清算人而由法院指派清算人的,法院指派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清算组的成立日期应当如何确定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是否可以撤销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不可以撤销。如果在履行清算责任时,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等。

公司解散应当如何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如何产生

1、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2、(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4、(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5、【法律依据】

6、《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