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
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职能决定了它的组建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是它必须是企业所有者的代表,能全权对企业的资产作出处理决定。
二是它的组织成员应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专门人才。否则它就不能执行选拔考评承包经营者及监督、检查企业承包经营活动的职能。
三是它的组成人员要公正廉明,出以公心.以维护发包方所代表的所有者的最大利益为最终目的和唯一原则。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发包方就是建设单位,甲方是合同上的说法。建设单位想盖一栋楼,以投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负责工地的管理,付给总包管理费。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很多甲方自己指定材料,分包也是直接和甲方签定合同,甲方自己找专门的管理公司代甲方管理。总包只负责土建的部分。
专业工程分包的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发包人或者工程总承包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发包包括以下方式:
1、招标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一种发包方式。
2、直接发包:是指发包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一种发包方式。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