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罚款20-200元,修改为罚款200元、记12分。
如果驾驶的是无牌报废车辆,依法处罚标准是,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收缴报废车辆。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处罚是,根据《道路交通法》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酒驾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天拘留。
驾驶无牌照车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发生竞合,应单独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需要看您的电动三轮车属于什么范围,如果属于机动车。
2、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如果电动三轮在当地属于非机动车,那么就不会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