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不可以随增值税抵扣,附加税是不能抵扣的,附加税是按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的。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
增值税附加税计算公式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其相对的税(费)率。其中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它),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附加税泛指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费,具体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附加税是以增值税为计税基数的,增值税已经减免了,附加税种就没了计税基数,所以不需要计提与缴纳。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主要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为了完整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账增值税和附加税也需要计提。
一般纳税人月末销项大于进项,根据销项减去进项的差额,结转本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根据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计提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