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需要交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1、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出租人和房客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按照相关法规需向房产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2、【法律依据】
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的程序: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