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不可以找对象。在夫妻双方未正式领取离婚证或法院未正式判决双方离婚,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前,双方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关系,双方之间仍互有忠诚义务,即使是分居,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因此双方均不可以找对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分居期间买房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双方只是分居,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仍属于共同财产。
2、除非一方能证明房产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
3、【法律依据】
4、《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5、(一)工资、奖金。
6、(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7、(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8、(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9、(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0、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2、【法律依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分居期间个人债务分担方式如下:
1、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