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赠与行为发生一年后不能要回。赠与人对该房产的赠与行为享有撤销权,但此项权力有效期为一年,倘若该赠与的房屋已办理了合法的过户手续,那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变,则不能随便撤销赠予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不能要回,除非具备法定撤销赠与的条件。
2、【法律依据】
3、《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4、(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5、(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6、(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7、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4、(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5、(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6、(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7、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8、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可以。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情形外,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