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买卖的,但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之下,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后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共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需要年审,在土地使用有效期内不需要年审。国有土地使用证年审是指对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内容与实地相对照所进行的审验。年审分普审和抽审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有:
1、《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3、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4、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5、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在法律上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