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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有哪些(中国有哪些省级行政区)

时间:2023-10-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断桥飞雪

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行政区有哪些?

中国有哪些省级行政区

1、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名称及简称分别为: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吉林省(吉)、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陕西省(陕或秦)等。

2、省份简称,指中国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行政区什么意思

1、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指国家对辖境进行的行政分区。

2、或者说,它是指国家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根据政治、经济、民族、历史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把领土划分成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区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政权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制度。

3、简言之,若行政区划按三级制,则各级为中国一级行政区即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即第二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即第三级行政区;若行政区划按四级制,则各级为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

4、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行政区划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镇。有的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设区的市,而自治州、设区的市下属的自治县、县或者区又设乡、镇的,实际上是四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一般市、县、区;镇、乡、街道为最低行政区划。事实上,除4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实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辖县、县级市以外,全境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

市级行政区怎么填,行政区划知多少

填市名,比如北京市或上海市。

1、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3、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例如,中国从秦代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