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如下:
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具体表现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二是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1、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2、(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3、(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5、(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6、(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7、(6)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1、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作为国家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的“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者国家权力的合法化依据或者前提。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天赋人权是指自然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或者信仰来赋予。三、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概念,基本价值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我国宪法的性质就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证。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