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问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对劳动争议不服怎么处理)

时间:2023-09-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欣嘉

劳动仲裁结束以后,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一方不得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为被告提起相关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对劳动争议不服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是: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