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不动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租入办公费大楼),
借:制造费用-租赁费(租入厂房生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企业当月支付租金,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支付当月及以前月度的租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入管理费用—租金等,或者冲减应付账款的金额,对于没有收到的发票,等收到发票的时候贴入凭证,另外一种情况是企业支付以后月度的租金,则计入到预付账款科目,待企业实际摊销时转入费用科目。
出现租金支付纠纷的处理办法是: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解决;
2、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协商不成的,可进行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