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声若鼓瑟,合韵似鸣琴。(作者:李煜)
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作者:卢照邻)
夫妇有恩矣,不诚则离。
知我意,感君怜,此情须问天。
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
1、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正文一般要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1、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写两个的名字,以明确权利归属。
2、写不写夫妻俩名字,意义都是一样的,但是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你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但是根据物权法,采取登记主义,如果车主只显示一个人的名字,当处分给第三人时,另一方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3、【法律依据】:
4、《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分居证明应写明以下事项:
1、分居起止时间。
2、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点。
3、各自分居的证明人。
4、证明写完以后要村委或单位加盖公章。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